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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会,这就像他们如何在前苏联工作一样。当时ITIC在苏联政局动荡的环境下很好地保护了自己,并且在什么都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展开了自己的工作。“我最初的想法是,为什么我们不试着像1993、1994年在哈萨克斯坦那样开始呢?我们只要把那个‘剧本’中的几页拿出来用于伊拉克就行了。”
威特的董事会十分赞成。在2004年末2005年初的政策计划会议上,ITIC的专家和发起人们(他们大部分人都是大跨国公司的代表)都在争论所制定政策的目标应是为了使伊拉克能够走出去,并且恢复石油公司进入该地区其他盛产石油国家的权利。ITIC选择了一个最不合时宜的场合发表了极其露骨的言论:“伊拉克的工作应该继续,并且要把它作为一个将来向中东地区其他国家扩张的‘跳板’”。很明显,他们提到的盛产石油的国家是指伊朗和利比亚。
威特获得了ITIC一些发起人的支持,这些发起人都愿意把伊拉克项目作为现在ITIC的头等大事来处理。6家石油公司也参与进来:BP、雪佛龙、埃克森美孚、壳牌、道达尔、埃尼化工。
为了给这个项目找一个好的领导者,威特雇用了布赖恩·奥康纳,他以前是BP石油公司的一个经济学家,后来又为英国的国际发展部出谋划策。自从2000年以来,布赖恩·奥康纳就作为石油税的顾问在ITIC供职。当时他曾负责一个欧盟的项目来改革俄罗斯的税务体系。尽管这个欧盟项目属于大众投资,可ITIC还是很热心地在它的时事通讯中写道:“在这个项目中立法范围会包括许多由ITIC发起人来确定的优先权。比如,转移定价、石油天然气税、增值税、环境税、利润税……当这个项目向前推进时,我们就能经常发现我们发起人的信息。”
奥康纳和威特组织了一个“专家组”,成员还包括了其他9位为伊拉克项目工作的经济学家。这其中,只有穆罕默德· 阿里·赞尼是伊拉克人,他现在在全球能源研究中心(CGES)工作,CGES是伦敦的一个智囊团,由前沙特石油部长谢赫艾哈迈德·扎基创立。另一个专家组成员里奥·杜拉斯也来自CGES,他还是以前奥康纳在BP公司的同事。
专家组的主要工作是做出一个报告,能够使大多数跨国石油公司能够参与伊拉克的石油生产,而石油生产作为伊拉克的公共部门已经超过了30年。
西方国家想得到伊拉克石油的控制权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就明确表示,伊拉克是自己的重要的石油资源基地。战争内阁大臣汉基爵士在给外交部长亚瑟·贝尔福写的一封信中曾经提到:“从英国方面来说,我们能够抢过来的大的潜在石油供应地就应该是伊朗和伊拉克了……控制这些石油供应地已经成为英国参加战争的首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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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第7章 抢劫伊拉克的石油:经济杀手在行动(8)
通过这场战争,英国以委任托管权的方式占领了伊拉克,并且达成了汉基爵士控制该国石油供应的目的。1925年,伊拉克的英任君主费萨尔国王与一个叫土耳其石油公司(IPC,1929年更名为伊拉克石油公司)的西方财团签订了一份妥协合约(后来经过一些人员变化,这个财团包含的公司最后变成了BP、壳牌、道达尔和埃克森美孚)。
这份让步合约成了一个样式被广泛的推广到英国的其他殖民地。这是一段长达75年的时期,在此期间,所有条款都是冰冷的。结合两个20世纪30年代获得的受让权利,IPC获得了伊拉克所有石油的处置权。伊拉克曾经想保留20%的石油支配权,但是被否决了,尽管在早期的协议上还曾被提起过。
尽管伊拉克在反抗这些不平等的合约方面屡屡受挫,但这些合约还是在50年代和60年代感受到了压力。主要的问题是在公司和国家的利润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外国公司获得了太多的关于石油发展的控制权。它们限定一种产品从而推进其他产品的生产,并且利用它们在信息上面的垄断来控制价格以剥夺伊拉克人民的收入。这种手段几乎在所有的石油生产国家同时都能见到。这些争论的结果是许多石油工业的国际化。就拿伊拉克来说,它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在1961年和1972年进行。但这种局面是丹·威特和他的石油公司发起人们现在想要颠覆的。
20世纪70年代是伊拉克历史上石油工业最成功的时期。挣脱了跨国石油公司的控制,在1970~1979年期间,伊拉克国际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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