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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他喜欢汤姆森的原因也正是他对别人心存疑虑的原因。汤姆森有担任记者的资历,还有过在亚洲工作的经历(默多克并不是一个特别重视别人独立工作能力的人)。汤姆森给人的感觉像是一个温文尔雅的知识分子,和默多克周围其他油嘴滑舌的记者不同,汤姆森在说话的时候总是很有分寸,而且还带有几分神秘感。
2002年,默多克聘用了罗伯特·汤姆森取代彼得·斯托瑟德成为伦敦《泰晤士报》的主编,两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深了。默多克对澳大利亚人总会另眼相待,他和他们相处总会觉得比较舒服。而且,汤姆森的太太也是中国人。因为投缘,默多克一家和汤姆森一家开始一起参加很多社交聚会。
2005年夏天,也就是罗伯特·汤姆森最受宠的时候,默多克和他很认真地谈起了收购《华尔街日报》的想法。他们对收购《华尔街日报》似乎是一拍即合,既像是默多克向汤姆森推销这个想法,又像是汤姆森鼓励默多克这么做。尽管在当时看来,收购《华尔街日报》简直是白日做梦,但是两人却在这件事上互相给对方打气。
这不仅仅是因为道琼斯根本就是不出售的,也没有人在任何场合暗示过它要出售,而且公司的结构也禁止它在没有控股股东的允许下出售,控股的班氏家族不仅说过不会跟任何人谈论出售事宜,而且人们根本约不到他们来面谈。此外,因为阴差阳错,班氏家族即使要把公司出售给任何同道琼斯有关的人,那么他们最不愿意卖给的人就是默多克。
但是,不用把这些放在心上,如果考虑到要消除约翰·马龙的威胁,要化解同他儿子拉克伦的芥蒂,要满足现任妻子对财产继承权的要求,以及应对装修纽约豪华公寓的压力(更别提要在这公寓里过上相应的奢侈生活,要使自己的光芒不亚于洛克菲勒王朝的辉煌),默多克还是毅然决定走下一步棋。他和自己的亲信考虑到底应该怎样买下这笔似乎买不到的财产,如果买到了这笔财产,就可以改变新闻集团内部的游戏规则了。在50年不间断的收购之后,默多克又可以给自己公司填上新的亮丽一笔,让自己的家业更上一层楼。
因此,倏然间,默多克有了一种加快自己脚步的欲望,他迫切地想要按自己的步调走,想要一切和他的心情合拍,人们都会有的这种最躁动的情绪在他的脚步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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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旧者(1)
默多克在全球拥有巨额财富和无与伦比的影响力,但在家族内部只是伊丽莎白的儿子。伊丽莎白说:“别提他那个新闻帝国,我更感兴趣的是,他是我生的。”
“商业怪兽”
安迪·斯登金斯基(Andy Steginsky)是一个古典音乐迷,也是默多克的拥趸。机遇使然,竟然使两件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联系到了一起。1997年,在新泽西州普林斯顿担任投资顾问的安迪·斯登金斯基同比利·考克斯三世相遇了,因为他俩都是新泽西交响乐团的赞助者。他们见过面之后,比利·考克斯三世就在班氏家族内部掀起了轩然大波。斯登金斯基声称,在一次和比利·考克斯三世共进早餐的过程中(高端投资顾问往往会在这种场合向大商巨贾介绍业务),他已经向比利·考克斯三世说明了默多克、新闻集团以及积极行动的优势。斯登金斯基说:“生命如此短暂,你为什么不做点事来改变现状呢?”就这样,比利·考克斯三世和表妹莉兹·戈思想要联手改变道琼斯的现状。在斯登金斯基看来,比利·考克斯三世观念的转变和遇到自己不无关系。
斯登金斯基对默多克的崇拜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学理科的安迪·斯登金斯基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毕业后不久,就加入了华尔街的奥本海默公司,他给新闻集团的首席执行官打电话讨论公司的赢利前景。默多克不仅抽出时间和这个初出茅庐的毕业生见了面(这是默多克的处世之道和性格,你打电话就很容易找到他),而且也让斯登金斯基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当时的新闻集团还是一家澳大利亚企业,其美国存托凭证(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的交易量并不活跃,因此默多克很在意奥本海默公司是否感兴趣,尽管斯登金斯基当年只是一个无名小辈。
斯登金斯基被默多克对他的尊重冲昏了头脑,也开始狂热地崇拜默多克,经常建议他的客户买入新闻集团的股票(多年后他也承认,这并非世界上最明智的投资选择)。1989年,当拉克伦决定去普林斯顿后,默多克就给斯登金斯基打电话,问他能不能偶尔请拉克伦吃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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