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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案子听过,一份份状纸梳理过,王冲也依次作了指点。他不是积年老吏,法文也只知皮毛,自不可能深入案子。但他记得讼法,能给他们点出诉讼的流程问题。
王冲指点被控刑案的嫌犯,并不担心会助了恶人,犯有大恶之人不可能呆在司理院的班房里。真有小恶之人,王冲也只是指点了诉讼流程,让官老爷多些麻烦而已。对这些嫌犯来说,希望就在这些流程里。
“但凡定案,结案录问、判案定罪和行刑前,主官都得当面问你是否翻异,若是主官不露面不亲问,这案子不管怎么判都不作数。而只要你答想翻异,这案子就能重新审过,这一点你们且记好。”
翻异就是翻案,录问、判案和行刑都是不同衙门,寻着其中一个翻案,就能得到重审机会,在此时叫“翻异别推”。
“翻异就有了申冤的机会,当然,翻异也不是无限的,翻异别推只限三推,也就是第三次审案时,不管结果是什么都得执行。但三推也不是绝对的,有确凿铁证者,不限三推。”
这是对刑案嫌犯人而言,在场还有刑案受害者,因不满判罚结果上诉,结果被当作待勘之人,也进了班房。
王冲对他们另有指点:“不满判罚,可级级争诉。县里未决,可诉至府里,府里不决,还可诉至监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都可诉。再不决,还能上诉到御史台乃至朝省。真是比窦娥还冤,窦娥是谁?别管……”
“真是受不得冤枉,还能去开封府找三院,也就是以前的登闻院,现在的鼓院、检院、理检院。别怕,仁宗皇帝时,开封府的民妇因为丢了一只鸡,也去登闻院敲鼓,仁宗皇帝亲自断案,自己掏腰包赔了那民妇鸡。”
“若是没能洗脱冤屈,抱定了决心,还可以去邀车驾,也就是拦驾喊冤,不过这事就得受点皮肉之苦了。放心,也不是什么大事,得不了徙罪。毕竟你等区区小民,也不太可能拦到官家的车驾。”
有人问:“小民的案子,县尊老爷和大府都判过类似的,小民觉得上告无望,想告到监司去,可听人说,这是越诉,监司不接的,是不是真的啊?”
越级上访?王冲下意识地要点头附和,上一世都是严厉打击的对象,九百年前怎么可能允许呢,何况已经给了你这么多申诉的机会了。
王冲在指点这些人的同时,自己也上了一堂宋代法律课,心中很是感慨,此时老百姓的律法待遇已经非常高,高到了跟九百年后都能一比的程度。
你瞧瞧,宋时官府断案,必须要审判分离,不仅官员跟犯人有亲仇乡贯等回避制度,连审案官判案官之间有特殊关系也要回避。有审案判案权的部门又不止一个。在这个衙门得不到公正,还能去另一个衙门争取。
此外,审案判案也强调dúlìxìng,几朝敕令都规定,“勘事不得奏援引圣旨及于中书取意”,并严禁“监司于所部刑狱令承勘官司禀受推鞫”,要求“州县尽公据实依法断遣”。也就是说,查案判案不能依从上级的指令,这一点在徽宗赵佶发布的《政和敕》里也作了强调。
至于越级上访,倒是不允许的,宋法规定了上访程序:“先科越诉之罪,却送本属州县,据所诉以理区分。”
可在脑子里翻过《政和敕》,王冲讶异地发现,这一条被取消了……
《政和敕》规定,不仅提点刑狱司可以直受刑案重议,提举常平司、提学司也可以受案,也就是说,越级上访是允许的,甚至是鼓励的。
尽管法文条令只是纸面上的,可这一套纸面上的东西却非全然都是形式,不然王冲也不至于在广都印书坊看到那么多律例编敕。他不熟悉法学,自不清楚,有宋一代,法文增改就是朝廷要务,是因应社会实际所需,可不是空泛的道德文章。
一番指点下来,这几人对王冲尊崇有加,对未来顿时充满希望,而王冲也对自己这一案充满了希望。
当然,王冲只是相信卢彦达没那么大本事,可以硬生生办出一桩谋逆案。但以县学谤讪案入手,掀起一场打击旧党残余的文案,这就属于党争范畴,寻常的法文律例就难起效力了。
“卢彦达舞剑,意在许光凝啊,就不知许光凝到底是迎面而上,还是拉他人挡枪?”
王冲继续盘算着,许光凝能反击当然最好,如此便能坐等消灾,不过……原本很亲近的赵梓都没了节cāo,许光凝自不值得他信任。
“大腿……终究还是得长在自己身上啊。”
王冲抒发着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