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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时,洪仁辉终于等来了一名官员。他告诉洪仁辉,乾隆皇帝已经读了他的状纸。并且要他返回广州,听候皇帝派的专员在广州审理此事。
英国人的目的似乎达到了。读了这道状纸,乾隆大为光火。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政治永远压倒经济,天朝上国的体面是第一位的。如今海关官员贪污腐败到逼得外国人沿海直抵京畿,闹嚷嚷来告御状,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没有过的事情。
皇帝批示,涉外事件,必须高度重视。“事涉外夷,关系国体,务须彻底根究,以彰天朝宪典。”
为了彻查此事,皇帝命福建将军新柱、两广总督李侍尧审理此案。
洪仁辉暗自得意。中英贸易中积累了几十年的问题,终于有机会解决了。他将要成为英国外贸界的英雄人物。
两广总督李侍尧向以“能员”“干练”闻名。他的最大特点是能洞悉皇帝旨意中每一个字背后的意义。
此案事实清楚,并不需要太复杂的调查取证过程。广州海关的贪污事实很快被送达皇帝面前。据1759年新柱、李侍尧向皇帝汇报说,外商所述基本属实:“外洋番船进口,自官礼银起,至书吏、家人、通事、头役止,其规礼:火足、开舱、押船、丈量、贴写、小包等名色共38条。头绪紊如,实属冗难。”
李侍尧很快就做出了判决:
一是惩处腐败。以“失察”为名,将粤海关监督李永标革职查办;参与贪污勒索的粤海关役吏“杖流科罚”。
二是免除部分陋规。但是由于大部分陋规实际上是政府的半合法收入,故此将这部分合法化。“规礼名目,一概删除,合并核算。”
三是同意英国人提出的一个小小要求,就是带来的自己消费的食品和生活日用品免税。“番商食用所需,已征进口,所有出口税银,准予豁免。”
这三点都是英国人的要求。
接下来的判决,就大出英国人的意料了:
一是英国商人提出多口自由通商等从根本上改革中国外贸制度的要求被斩钉截铁地驳回,告以中华体制,不可变更。
二是处理“汉奸”。在派遣新柱、李侍尧处理此案时,皇帝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天朝向来严格控制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以防他们对中国内政有所了解。如今外国人直接闯到天津大沽来告御状,显然是有中国人在背后给出主意,至少也是顾问。要不然,外国人怎么会对告御状这么门儿清?此事必须查清楚。
因此,李侍尧在调查广州海关的同时,倒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调查到底哪些中国人在英国人告状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经过细致调查,两个人物被确认与此事件有关,一是执笔请愿书的四川人刘亚匾,一是与洪仁辉有密切交易关系的安徽商人汪圣仪父子。
皇帝命令,将替英国人写状子的刘亚匾砍头。汪圣仪依照“交结外夷罪”,被处以杖六十、徙一年的刑罚,以为其他敢于交通外国人的华人戒。
三是将敢于北上告御状的英国人洪仁辉抓起来,以“勾结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图违例别通海口”的罪名,“在澳门圈禁三年,期满后驱逐出境”。
这就是典型的中国方式。中国政府处理民众上访,一直是这样的思路:一方面,惩戒不法官员;另一方面,对于上访者也绝不给好脸子,以免鼓励这种歪风。所有带头上访者,不管有理没理,最后从来没有好下场。
出了这样的事,皇帝认为是对外国人管理不严所致,他命令两广总督重新研究制定对外国人的管理办法。李侍尧精心制定了《防范夷商规条》,上报皇帝,立刻得到了批准。
这些规定有的是新订,有的是重申,具体内容如下:
按中国政府的规定,外商只能在每年五月份到十月份间这个贸易期内可以在中国广州停留进行贸易,其他时间必须回国,或者居于澳门,绝不许在广州过冬。
在广州期间,他们不许到外面租房住。所有已租房屋,必须退回。“十三行街”两边都要派人严守,禁止外国人随意出入。外国人只能在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次,由中国商人组织,外出到指定地方参观学习一次。
外商不得任意与中国人交往,中国人也不许为外商提供信息。以前外商经常雇用中国人到浙江等地打听各种物价高低,民间俗称为“千里马”。中国政府得知后严厉禁止,一旦发现,则严拿究治。
外商除了“通事”和“买办”外,不得雇用其他中国人为他们服务。英国人说,“他们只能在地方官员佯作不知情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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