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第2/4 页)
(《宋元明清法律思想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王钧先生认为:“自明中叶始,土地兼并日益剧烈,造成如下后果:第一,税田额数大幅度减少,失额土地‘非拨给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官僚贵族占有土地并以合法或非法手段免除了赋税,成为非税田,财政税收因此相应减少。第二,失去土地的农民或者沦为佃农,或者流亡,沉重的赋役日益转嫁到尚保有土地的中小田主身上,也导致他们的破产。第三,民不聊生,流民遍地,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社会动荡不安。第四,土地兼并和欺隐,导致户籍登记与土地所有状况相互脱节,黄册里甲制度徒具形式,赋役秩序混乱。”(《地权的困境:明代史个案研究》,载《人###律评论》,2001年第1辑)
经济学界也延续和赞同主流的土地兼并观。例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经济学教授陈平先生认为:“人口增长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无限趋势和有限的耕地面积发生不可克服的矛盾,造成周期性的农民起义和内战,消灭大量人口,导致大量荒地出现,才使危机获得暂时的解决。”(《文明分岔、经济混沌和演化经济动力学》,第8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北京师范大学的经济史学者唐任伍先生说:“在封建社会中,土地兼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唐代经济思想研究》,第81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南开大学的经济学者邓宏图说:“‘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下,土地兼并剧烈……在西汉初年,自耕农占绝对优势,未有兼并,但随后,兼并日盛……兼并不仅导致税源流失,而且危及帝国统治基础。”(《历史上的官商:一个经济学分析》,载《经济学》,2003年4月)
被高估的土地兼并
清朝以前的土地兼并程度到底怎样?无法找到完整的统计数据。现在作为土地兼并证据的,要么是一些文人笔下的描写,要么是一些学者为了推行自己主张而作为论证提出的一些大致的描述,要么是一些官员为了弹劾某些官员而作为证据的对这些官员兼并土地的数量描述。譬如,汉朝董仲舒在《限田》中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后两千年,大家都广泛引用这句话,但很少有人认真地分析过中国农村的财富分配与所得分配。宋朝的刘克庄在奏札中说(1234年):“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陆游在《入蜀记》中披露,南宋初年刮起的兼并风,权臣秦桧占有的土地自不必说,仅在永丰圩的赐田就达960顷。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说:“吴民之中,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乾学“买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就是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有至少一万顷田产。
土地兼并的历史检视(2)
上述这些土地兼并的论述,大多不可信。文人撰文,多有夸张。譬如诗人所写的:“白发三千丈”。人的头发,三尺就很长了,怎么可能有三千丈?但是,为了渲染,就不顾客观实际夸大其词。为了推行自己的学说,如董仲舒等人,夸大其词在所难免。董仲舒说的“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就是文人的泛泛而谈,根本不是科学的表述,他应该指出某地富者占田多少贫者占田多少,告知土地兼并的具体数据。至于为了打击对手而无中生有的栽赃,这是传统官僚最为擅长的手段之一。譬如,清朝的许三礼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有至少一万顷田产,这根本就是信口雌黄(参见吴廷璆等编:《郑天挺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吴廷璆的统计指出,清朝具有千顷以上土地的仅有4户,即和���倭洹⒊鲁�瘛⒊略��F渲谐鲁�裼涤械纳程铮�酆狭继锊灰欢ㄉ系昧饲�辏皇O碌娜�Ф际枪倭牛��堑奶锊�婊�堑�滤�峁┑模�蚴枪兰剖�郑�渲行槭�簧伲�灰欢ㄓ心敲炊嗵铩D苡星О偾晖恋氐模�谡�銮宕�彩欠锩�虢恰�
清朝土地兼并情况,我们仅能找到一些局部的数据。根据栾成显先生编写的《明代黄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清初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三甲的编审册,包括顺治八年(1651年)至康熙四十年(1701年)四个年度中“本甲各户现有耕地面积的详细产权纪录”(详见表1)。
'(图略表1 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三甲农户占地额分组表)资料来源: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从表1可以看到,绝大多数的农户占有10~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