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各支球队的合同。(第2/2 页)
拿到会议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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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昭拒绝长期合同的原因是因为他记得明年就要实行劳资谈判了,届时会出现一个“罗斯条款”。
他的目的是两年之后顶薪,而不是区区多1000万而已,陆昭虽然不在乎钱,但是也没必要拒绝钱的到来。
两年的新秀合同期,已经足够了。
罗斯条款: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顶薪合同。
陆昭只要全明星级别的实力发挥正常,凭借人气,两次入选全明星很难吗?
对于别的一般球星很难,但是对于陆昭不难。
就算意外没进,最佳阵容一阵进不去,二阵跟三阵总该行吧!
陆昭对于自己的实力有着绝对的自信。
在挂掉弗尔曼电话不久之后。
陆昭陆陆续续的接到了其他球队总经理打过来的报价。
虽然他们跟合同期内的陆昭联系是会被罚款的,但是显然这些总经理认为如果提前跟陆昭谈成的话,被查出来罚款也是能承担的后果。
国王3年1500万美金,全额保障。
尼克斯4年2000万美金,跟公牛的3+1一样,唐尼沃什给的额外承诺是德安东尼会将他视为外线核心,至于他跟小斯的战术核心地位顺序则是看他自己跟小斯的竞争情况,尼克斯很有诚意,已经梭哈了。
开拓者3年1500万美金,2+1的球队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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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足有7支nba球队给陆昭发来了新的合同邀请,基本都是他们球队提供的最好条件了。
陆昭如果不是被认定是新秀身份,而是自由球员身份的话,估计他的年薪会达到八百万左右,疯狂一点的,给出千万也是可能的。
毕竟陆昭的天赋是肉眼可见,加上庞大的市场加成,怎么也不会亏。
陆昭也没将果子只放在公牛队身上。
他也在深度的考虑着自己的未来方向。
真的要留在公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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