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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打击尤为严重的,是上面所提到的中层干部。鉴于党的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从而任何中央委员或中央主席团委
员的最长任期都是 15 年,而区委、市委和州委的改选按规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因此在这些机关及其下级组织中的任期
最多只有六年。党的基层组织干部对第 25 条没有好感,并迁怒于赫鲁晓夫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按照生产的需要重新建立党的领导机构的做法还惹恼了此前拥戴和支持他的州委书记们。赫鲁晓夫的这一改革成了
他最不得人心的措施之一。按照新建制,原来全面负责所辖地区工作的州党委将一分为二,一部分全力以赴抓农业,另
一部分专管工业。从一开始,这种新的管理建制的缺陷就显露了出来。例如,州农业党委的任务不光是指导那些集体农
庄和国营农场的共产党员,监督这些农庄农场的党组织,而且还要负责领导所有为农场提供服务或加工农产品的工厂党
组织和党员。然而,那些为城乡培养师资的师范院校,那些服务项目当中包括维修农业机械的汽车修配厂以及那些生产
农产品包装物的工厂,却都属于州工业党委的管辖范围。问题还不止于此,主管农业的州委书记若要在州首府召开一次
农业工人代表会议,他就非得事先与主管工业的州委书记进行协商;同样,后者如果急于增加城市的蔬菜供应,也必须
同前者进行磋商。一旦收获季节来临,有关组织运输和选派市民下乡支农等工作就又引出来无数的麻烦。
各州两套州委班子之间的工作分工是有若干指导原则的,相互协调配合也可能行得通,但必要的前提则是绝不能出
现派生的复杂机构,造成重叠复设的局面。而实际情况却正是后者。不仅建立了两个州党委,而且还有两个州苏维埃执
委会,接踵而来的又是一大堆孪生机构:两个卫生局、两个教育局、两个财政局、两个文化局、甚至还有两套民兵指挥
部,等等。于是各州党政机关干部数目随之大增,其工作负担也更加繁重,相互协调成为泡影。
这一建制上的改革实施之后,各加盟共和国的党中央机构里不但有中央主席团,而且还设立了中央工业领导局和中
央农业领导局,各局又都下设自己的分支机构。一个规模较大的乡村区如果有工业企业,那么区委书记就不再全面领导
全区的工作;那些在工厂企业的共产党员现在归该地区工业区委的领导,而工业区委机关往往又设在另一处行政管理中
心。按生产性质改组党的领导机构建制造成的一连串问题还会不断大量增加,但这一体制自身复杂化的进程却并未就此
停止。随后,根据赫鲁晓夫的建议,中央主席团又出台了加强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权限的新规定。结果,这些委员会问
世不久,弊端已层出不穷。其下属各部门的分工界限并未消失,不过界限标准并不是依据国家不同职能加以确定,而是
按照各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内部的不同管理系统进行划分的。对于那些分别处于不同州域但彼此业务又有联系的企业,
相应的管理工作日益恶化,在全国实行一刀切的简单政策也日益行不通。现在,中央委员会又提出合并一些地方国民经
济委员会,同时建立一个全苏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其职能是协调其他所有地方经委的活动。但是,它的权力仅限于监
督工业,而不能管理各地方通讯、运输、建设、公共事业、电站以及其他同地方行政管理有关的领域。为此,在莫斯科
又设立了一个国民经济委员会,即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
这还不是一系列改革的最后一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建立之后,又组建了几个新的国家委员会,其业务涉及电力
工程、轻工业、食品工业和贸易活动。同时还成立了负责监督供应工作的全苏一级机构。所有这一切都使党政领导建制
系统变得极为繁琐复杂,使得全国各地各单位的干部不得不经常求助于挂在办公楼门厅里的机构分布示意图。
赫鲁晓夫还决定重建党和国家的监察组织系统。为实现这一目的,他不但在全苏一级设立了隶属于党中央委员会的
新的监察委员会,而且在加盟共和国、州和区级都设立了相应的监察机构。列宁关于党和国家监察制度的原则,在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