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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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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上第10名和第11名之间,怎么也得拉开200票以上的票数差距否则岂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失效了么?

如果某个扑街写手发现自己距离新书月票榜最后一名只差那么几十票,似乎跪下来求求票发发红包就有希望赶上那就赶紧收了这种妄想吧。“发500块红包,就能赚到1000块奖金”这种事情,前面的人肯给你看到这种希望么?怎么也得表现得“你至少发1500块红包,才有可能拿到1000块奖金”,才能震慑住“心怀不臣”的人对吧?

……

顾诚平时不太管公司内务,对于上述的门道,他也不是很清楚。但他的智商摆在那里,显而易见的常识还是很容易理解的。

有潘洁颖在旁边印证,然后给管财务的姑姑打电话确认,一番工作之后,顾诚搞明白了两个事实:

外面,所有条件都满足驰名要求的企业,做一个驰名大概是几百万的成本。

但是,自己是条件不满足的,需要造势,需要左右互搏术,需要各种复杂运作。而且按照费雯清的说法,包括给税务部门白白上供的成本,一项项算下来,还真要亏那么多。

现在的问题就是:花两个亿,让自己的品牌比法律硬杠子要求提前七八年驰名,这买卖干不干?!

顾诚故作沉思了许久,主要还是想敲打一下对方的报价。但他心里其实已经肯了。

但是另一个时空的马风、马腾等人,为什么没用这一招呢?他们现在虽然没钱,但是将来有的是钱,以马风的装逼王脾性,怎么可能容忍“阿狸巴巴”2014年才驰名的?难道将来就算想塞钱都没处塞?这条法律漏洞被堵上了不成?

如此一想,顾诚定试探一下,确认这条路的稀缺性,以及是否足够紧急:“目前,你知道业内有人想钻这个空子的么?”

费雯清非常坦白地选择了实话实说:“当然有,实际上,在这个圈子里,从今年年初开始,京沪广深都有顶级大律所在找这方面的机会。不过在我们吴越本省么暂时就只有我们一家有这个创意和能力运作这种事。

而且,这种事情也是相互成就的,企业品牌要足够给力、除了年限之外其他条件都很满足,律所才好操作。潜规则么,你至少首先得是一个好品牌,如果是一滩烂泥,谁也糊不上墙的。”

顾诚一抬手,制止了对方继续分析:“长话短说吧,那我就问你现在你知道圈内有谁也在操作么?这样的例子有多少?”

“有,我就只知道一个,国美电器,在找京城立方事务所运作,黄广裕出的价绝对比你高,但那是应该的,因为国美的品牌搜索热度不如你。”

顾诚听了这一点之后,终于肃然起来。

08年入狱以前的黄广裕,好歹当过一阵子华夏首富。

顾诚并不知道,另一个时空黄广裕的“国美”商标,就是通过司法认定的渠道剑走偏锋拿来的。

那个时空的黄广裕把一件敌方侵权的商标官司,小事化大各种运作,营造出一番国美商标非常值得被仿冒、而且被无数都已经超出家电行业范畴之外的人仿冒的假象,最终成功在一桩鄂省法院的案子中,成功得到了“国美是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论,并且由鄂省法院上报最高院备案,盖棺定论。

那个案子,原本该是2003年做局、2004年4月审结的,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震动,也让家电产业界的大佬们对黄广裕的能量颇为侧目。“持续3年、年销10亿”、“品牌注册使用满10年”这些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渠道“行政认定”时必须恪守的硬杠子,在“司法认定”这条路子被开辟出来之后,轻松就绕过去了。(“国美电器”的商标是1997年注册的,到案发时才7年,不符合总局行政认定的要求,营业额当然是满足的。)

可惜的是,也正因为国美做局案影响太大,让最高人民法院看到了2002年10月出台的“法释(2002)32号”存在的巨大漏洞。加上国美案示范效应让众多求驰名而不可得的企业和作为掮客的律师事务所们如同蝇子见血,飞扑上去。而国家工商总局又不愿意自己独家霸揽的权力被司法系统褫夺分润,把事情闹到了最上面。

最后朝廷内部经过一番不可言说的权利斗争,最高法在2005年底出了新的补充法释,把“司法认定”的效力进行了限缩,从06年开始,法院系统认定的驰名,只有个案效力,含金量和工商总局体系的认定不可同日而语。但是2003~2005这几年空窗期里,钻法律空子拿到了一批早期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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